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时间:2019-03-19来源:安监局点击:

    一、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12月14日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2015年4月2日公布)

    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2010年12月3日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2015年5月26日公布)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1年5月4日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2015年5月26日公布。

    三、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市局初审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材料

    1.采矿许可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办结时限: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21-2656809    监督投诉:0421-2899019

    八、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市局初审→受理→组织专家审查→审核→批复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