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时间:2019-03-19来源:安监局点击: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2. 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或者产业集中区;

    4. 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

    5. 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6.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科学、可行;

    7. 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8. 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

    四、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21-2656809    监督投诉:0421-2899019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退回申请。

    4.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