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时间:2019-03-19来源:安监局点击: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包含1.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2.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3.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4.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新颁发;5.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6.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7.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8.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新颁发)

    二、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延期、变更、重新颁发:

    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3.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4.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7.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8.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0.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3.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填写说明: 应注明提出申请之前行政相对人需具备的条件或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需具备的条件,如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等。

    第二类生产、经营及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

    6.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材料应当提交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制作,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列出目录,并在首页加盖公章。

    四、办理材料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4.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6.安全评价报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1.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4.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安全评价报告;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6.安全评价报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1、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主要负责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相关变更核准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免书、收购协议等。3、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4、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5、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1.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1.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主要负责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相关变更核准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免书、收购协议等。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21-2656809    监督投诉:0421-2899019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退回申请。

    4.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