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9-10-22来源:安监局点击:

    辽政办发〔2017〕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      


    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辽政发〔2016〕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自然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达维”台风、抚顺“8·16”洪涝、辽西特大干旱和全省范围的重大干旱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本级、14个市和77个县(市、区)成立了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全省各级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基本建立。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能力。先后出台、修订了一系列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性法规;实施了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治理、减灾安居等一系列防灾减灾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公安消防、卫生计生、水利、地震等部门建立了129个专业救援队伍,组成了灾害救援的常备力量。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全省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基本完成;农房保险实现了易灾地区全覆盖。三是完备应急体系,提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抢险救援、紧急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机制。按照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妥善应对了多次重特大灾情。四是宣传教育常态化,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周活动368次,举办现场宣传活动7200余场、应急预案演练7100多场,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举办专家讲座880余场,发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册204万余册,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自救互救技能不断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如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全省发生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风险仍然较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一是灾情形势复杂严峻。全省未来几年受极端天气影响,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增加,洪涝、风雹、泥石流、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呈现增多趋势,局地性、极端性灾害发生的概率较大。二是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短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仍显不足,部分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基层部门救援装备落后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三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多元主体作用更加突出,现有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尚不适应,在经济增速换挡、财政保障能力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如何增加防灾减灾救灾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等问题,已经成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课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灾害保险、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坚持省级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推进基于高分应用项目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管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建应急避难场所5个。
      3.建立并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推进乡镇、村储备点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运输机制,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6.新创建1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2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名灾害信息员。
      7.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特别要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立法工作,适时出台地方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性法规,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牵头部门:省减灾委办公室;配合部门: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原则,完善省级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省减灾委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省与地方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有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牵头部门:省减灾委办公室;配合部门: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综合防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救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提高自然灾害信息分析与应用服务水平;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及时性,扩大信息覆盖率。切实加强重特大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部门间的会商研判,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和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健全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灾情统计核查方法,推动灾情统计报送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减灾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物资、技术、装备和人员保障。加强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利用公园、体育场、学校、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或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和标准,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省减灾委办公室;配合部门: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设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常备专家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处置力量体系。加快推进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各类应急力量协同配合能力。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工作流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常备专家库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积极拓展储备方式,规范供货渠道,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储备模式,提升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稳步提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省减灾委办公室;配合部门: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防火、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推进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提高公共设施安全水平。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林业厅、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加强科技服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推进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科技发展。加快卫星遥感、北斗导航、无人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广泛应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标准体系,促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各级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地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明确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的引导和支持,监督指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救灾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救灾捐赠接收机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评估,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与、保费合理分担机制。(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省红十字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服务系统。综合利用国土资源、测绘地信、水利、气象、地震、林业等部门提供的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测预报等数据和信息资源,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自然灾害及风险信息采集系统和自然灾害范围与损失综合评估系统,为党委、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为专业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牵头部门:省气象局;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测绘地信局、省地震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布局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建设乡镇、村储备点。重点完善沈阳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辽东、辽西2个区域性中心储备库设施和功能,支持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维修改造和储运设施购置。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的抢险救援、生活安置物资存储的仓储设施。进一步落实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健全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扩大储备规模,丰富储备品种。实现救灾物资仓储、调运、采购、安防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救灾物资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红十字会、沈阳铁路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体系,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修订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打造社区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提升社区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合理配置社区应急物资装备。提升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服务水平,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加强城市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和多灾易灾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保障应急需要。(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教育、预案演练等活动,推动防灾减灾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实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全面推动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引导和支持各地区试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发动漫、游戏、电影等防灾减灾文化产品,开展有特色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将防灾减灾救灾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减灾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部门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相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
      (二)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分担机制,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灾害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省减灾委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省减灾委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