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5来源:安监局点击:

                                               朝政办〔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朝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原则

    依据《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2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2.1特别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电网负荷减供30%以上。

    1.2.2 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电网负荷减供13%以上30%以下;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2.3 较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电网负荷减供10%以上13%以下;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2.4 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电网负荷减供5%以上10%以下;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朝阳市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和国网朝阳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下设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共四个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办、铁建办、民航办、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供电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应对大面停电事件所需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的相关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工业信息化委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市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朝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启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汇报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4)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5)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检查和指导。

    6)配合省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领导小组的工作。

    7)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8)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2.2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电力恢复组: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由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新闻宣传组:加强信息发布,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辽委办发2015〕38号)要求,市突发事件应急新闻中心视情况组织市突发事件应急新闻中心成员单位组建现场应急新闻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由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铁建办、民航办、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社会稳定组:维护社会稳定,由市公安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并确定相应会议场所。

    2)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及应急指令。

    3)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4)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联动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5)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相关信息汇总体系。

    6)负责组织市级层面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消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与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地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减轻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预警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铁建办:协调铁路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航办: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供电公司: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发电集团:组织、协调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5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与上一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有效对接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组织机构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6 现场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7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和单位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企业要建立与市应急指挥部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畅通的信息报告渠道。

    2.8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汽、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各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2.9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分级、发布与行动

    3.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大面积停电事件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市应急指挥部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供电公司报告。
      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级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Ⅰ、Ⅱ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前期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立即启动各相关层级应急组织,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及处置进展,建立现场指挥部。并全面配合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

    2)成立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Ⅰ、Ⅱ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如有)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发生跨省、市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Ⅲ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成立现场工作组,指导督促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

    2)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辖区内相关层级应急组织,全面配合现场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Ⅲ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管理机构。

    4)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Ⅳ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

    2)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辖区内相关层级应急组织。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Ⅳ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管理机构。

    4)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4.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县两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至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或事发地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部门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并将主要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