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5来源:安监局点击:

    朝政办发〔201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朝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鼠疫的防范和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机构构成及职责

    1.市鼠疫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鼠疫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发生在我市的重特大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旅游发展委、红十字会、通信管理办公室、朝阳火车站、朝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朝阳市支队等。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全市鼠疫疫情防范与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鼠疫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实施封锁。

    4)控制人群聚集活动。疫情发生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疫情防控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鼠疫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依据职权范围组织铁路、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卫生检疫工作。

    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疫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权限和规定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二)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朝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鼠疫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鼠疫防治能力。

    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组织企业进行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做好防控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组织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相关环境进行监测,对鼠疫救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市交通局、朝阳火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疫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做好鼠疫应急处理中的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驻朝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集贸市场里非法经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经的营行为;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保障工作。

    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口岸范围内发生鼠疫疫情时,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武警朝阳市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区现场控制等工作。

    (三)鼠疫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及职责

    市卫计委负责组建市鼠疫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鼠疫疫情的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和终止响应等意见;对鼠疫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鼠疫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卫计委(局)应根据鼠疫控制需要,组建本行政区域鼠疫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四)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职责

    1.应急处置专业机构。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我市鼠疫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具体职责任务是: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全市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

    2.应急处置救治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置的救治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确定朝阳市第四医院作为市本级定点救治医院;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级定点救治机构。具体职责任务是: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依法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三、鼠疫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辽宁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实行系统监测,积累资料并开展应用性科研。鼠疫自然疫源分布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切实提升鼠疫监测点的监测能力。

    (二)疫情预警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1.预警分级。

    按照鼠疫疫情发展态势,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从重到轻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发布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发布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经鼠疫疫情监测权威机构研判分析认为可能发生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发布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当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发布蓝色预警:在黄鼠鼠疫疫源地发生流行范围≥200km2的动物鼠疫大流行;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2.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

    3.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做好本辖区内鼠疫防控工作。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市、县(市)区卫计委(局)负责本辖区内鼠疫防控信息管理,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为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管理与报告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资料。

    (二)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同时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同时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级鼠疫防治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五、鼠疫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的启动

    鼠疫预测预报发布后或鼠疫疫情发生后,疾控机构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确认;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料确认结果和事态发展状况,立即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是否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预警的级别的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级响应、分工负责、科学有序、统一指挥、行动快速、协同作战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积极、有效、合理地参与鼠疫控制的处理。

    (二)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鼠疫疫情的发展态势和疫情分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较大鼠疫疫情和一般鼠疫疫情,另外,动物间发生鼠疫及毗邻地区发生鼠疫也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后,在省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疫情处理相关要求,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各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接到鼠疫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确认为较大级别鼠疫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同时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当地武警部队等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要随时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采取有效的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必要时,请求省卫生计生委给予技术和物资支持。

    3.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鼠疫疫情应当由疫情发生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鼠疫疫情应急指挥部实施组织指挥。

    疫区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武警部队领导机关,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县政府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市卫生计生委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确定对疫区进行技术和物资支援。必要时,请求省卫生计生委给予技术和物资支持。

    4.动物间发生鼠疫应急响应。

    动物间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武警部队领导机关,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应当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县级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卫生计生委给予技术和物资支持。

    5.疫区毗邻地区的应急响应。

    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三)应急响应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的终止按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和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鼠疫疫情的终止分别由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鼠疫疫情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1.评估人员组成。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鼠疫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奖励与处罚  

    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机构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改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应当及时更换。

    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县(市)区的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预案制定和修订。

    (二)预案的配套

    各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级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制定与本级应急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本级应急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备案。

    (三)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鼠疫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鼠疫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九、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朝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下发的《朝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