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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落实的通知
    时间:2021-03-19来源:安监局点击:

    朝安委明电20216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06月以来,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坚持纵向到、横向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原则,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机结合,确定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11个专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题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各级、各部门同步启动、深入实施三年行动,开展百日攻坚,突出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截至2020年年末,市、县两级制定工作措施255项,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47,治理隐患问题20983项,警示约谈76关闭取缔10联合惩戒4家,经济处罚84家、243.55万元全市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但通过省、市安委会考核、巡查、督查,以及对标对表工作要求,普遍存在着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足、安委办统筹调度不强、牵头部门推进力度不够相关工作落实存在差距、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存在短板未能按期完成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问题,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全面强基础、补短板、抓落实。

    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效完成各项重点指标任务,按照省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推进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全面落实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强化业务学习和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三年行动1+2+11”(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11个专项方案,以及市安委会朝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项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三年行动责任落实的通知》《关于做好三年行动2020年任务落实和工作材料整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专项调度,保障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保障。一是落实风险隐患月报告制度。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月底前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送三年行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建立风险评估化解管控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情况台账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情况、存在较大以上风险和重大隐患等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风险隐患清单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落实化解管控制度是建立重点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追究制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生产作业中违安全管理规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行政执法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行政、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各级履职尽责、企业安全生产。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各县(市)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作为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执法服务力度提高工作效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强力推进隐患整改风险分级管控、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明察暗访县区互检聘请专家参加执法采取精服务、精准执法、差异化管理,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解决、闭环管理五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市县各专项方案牵头部门要依据专项行业特点、突出问题、隐患整改及重大违法行为等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由牵头部门负责,各专业执法部门配合,分别负责相关专业领域执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结束后,牵头部门形成执法报告报市、县两级安委会和政府主管领导。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和社会震慑力,实现减少执法次数、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实效

    (三)实施督查考核。市、县两级安委办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职专人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市安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督办,重点督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情况、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企业三年行动开展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对工作开展推进不力、存在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及时等,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治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研究制定具体督查制度,按照1+7模式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治理隐患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仍然继续生产经营的严重违法行为,比照事故进行处理,由政府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快从严进行处理。对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追究主要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对各行业监管部门三年行动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行业监管人员直接责任和单位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属地三年行动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统筹推动全市三年行动收到实效。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职责清单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