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隐患曝光的通报(第二期)
    时间:2021-12-23来源:应急局法规科点击: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市安委会再次整理了今年2起典型案例及2项重大隐患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1.2021年4月,朝阳市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市兴河木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4项安全隐患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1个月内整改完毕。到期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1年2月,凌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凌源市三家子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三家子乡喜庆烟花零售店未在经批准的三家子村北组进行销售烟花爆竹,在其批准的地点南60米处摆摊销售,变更了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21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35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立即整改,并对喜庆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处人民币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重大问题隐患曝光

    1.2021年8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重大问题隐患。市市场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

    2.2021年11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中,检查发现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盲竖井提升控制系统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范畴,存在重大问题隐患。市应急局已作出责令整改,要求采用PLC控制的提升机电控,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坚决落实执法要求。各县(市)区和各负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上限处罚、严管重罚。

    2.深入排查隐患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坚决整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督促各类隐患问题实现闭环管理。要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各项措施落实,严防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3.加强应急值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省内各类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岁末年初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事故处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收官收口。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