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来源:地震局点击:


    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防震减灾管理政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工作等。

    (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地震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地震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9千元,财政拨款专项收入2179千元,上年结转预算内结转38千元,总计2217千元,较上年增加90千元;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千元,卫生健康支出35千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92千元,本年支出合计2217千元,较上年增加90千元。

    二、关于2020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92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1千元、公务费281千元(其中:办公费5千元、印刷费2千元、邮电费2千元、差旅费53千元、日常维修(护)费5千元、水电费6千元、物业管理费1千元、会议费2千元、培训费5千元、公务接待费1千元、工会经费6千元、福利费1千元、其他交通费71千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1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5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25千元。

    三、关于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地震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朝阳市地震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6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千元。2019年朝阳市地震局“三公”经费预算数26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千元。市地震局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

    五.朝阳市地震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2月09日(公开时点),朝阳市地震局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朝阳市地震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7千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千元,卫生健康支出35千元,项目支出38千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9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7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