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十项措施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时间:2022-06-30来源:应急局综合科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应急局以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为前提,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明确10项工作措施,努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高效服务企业、助力安全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权责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6+1类),通过审批窗口、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要件齐全且不需要现场踏勘的当场办理,对要件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对不予受理、未通过审核、不予许可的事项明确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报市营商局备案。

    三是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除“即收即办”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由法定时限的50%进一步压减至30%。

    四是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厘清各级执法权限,编制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五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是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级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向市司法局备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是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全方位“专家指导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是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健全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九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实现“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分析决策、快速处置和精准监管。

    十是加大营商工作宣传将营商环境宣传融入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印制“两个条例”宣传手册,适时走访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