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 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期)
    时间:2022-08-22来源:应急局法规科点击:

    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工作要求,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汲取教训,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警醒目的,现将2022年6月份3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航钛汇高(辽宁)精密合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2年6月17日,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航钛汇高(辽宁)精密合金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用150公斤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属于《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及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现场进行切割作业的工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对上述2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4万元和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航钛汇高(辽宁)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处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朝阳鑫盛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2年6月23日,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朝阳鑫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篡改报警数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对朝阳鑫盛化工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东升铸钢厂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2年6月9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东升铸钢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从事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教育、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而上岗作业,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北票东升铸钢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曝光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参考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避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借鉴外地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方法,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通过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真正把安全执法工作作为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