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 单德晗 | 罚款 | 2022年8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所做的喀左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系统(金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此报告有以下重大疏漏:1、对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的评价不全面,缺少防水门和泵房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性评价内容;2、对原有采空区情况有介绍内容,缺少评价内容;3、缺少充填系统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内容。 | 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