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等违法案
时间:2022-08-12来源:应急局矿山科点击: 次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等违法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夏良岷 |
| 罚款 |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夏良岷 | 罚款 | 该公司二道沟采区盲竖井绞车井下供电变压器为油浸式电气设备,盲竖井配电硐室无消防火器材,监测监控系统无二氧化氮、烟雾传感器,采场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没有备用主机,无相关记录;二道沟采区矿工帽非矿用型,矿工作业服无反光标识;二道沟采区矿井井下废弃巷道无警示标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一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 | 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拾叁万元(1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