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朝阳金兴锰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时间:2022-08-10来源:应急局制造业科点击: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法人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朝阳金兴锰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朝阳金兴锰业有限公司黄芝波罚款2022年7月6日,省应急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朝阳金兴锰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提供涉煤气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2.未提供矿热炉车间盛装熔融硅锰合金与液渣包耳轴探伤检测报告。3.高炉出铁场、炉基区域存在积水;矿热炉厂房漏雨,地面积水;硅锰合金铸造流程未设置应急储存设施。4.未提供高炉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记录,高炉炉皮采用外打水方式冷却。5.高炉主控室炉喉、炉基温度监测控制柜未开启运行,无温度显示;矿热炉铜瓦、炉盖、炉门、夹持器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6.高炉主控室、热风炉二层平台各设置了一台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装置并将信号引至高炉主控室,均未检定;抽查高炉主控室配置的2台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均未检定;抽查高炉卷扬机控制室、上料控制室、出铁场平台及风口以上各层平台、高炉袋式除尘器二层平台与放灰点、重力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放灰点、矿热炉主控室、矿热炉加料平台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7.高炉煤气袋式除尘器出口管道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8.高炉剩余煤气放散管管口高度低于50m。9.高炉、热风炉、袋式除尘器人孔处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10.矿热炉厂房硅锰合金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配置的20t和16t起重机为通用桥式起重机。以上(2-7,9-10)项问题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属于重大隐患且未及时消除。11.高炉炉前出铁场使用直接铸铁工艺;矿热炉车间铁水包采用木材烘烤;铁水沟未采用固定式主沟;煤气重力除尘采用盘式泄灰装置;铁合金矿热炉使用普通液压油;高炉出铁场液态锰渣铸造使用通水锭模。此项问题按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规定属于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12.未制定高炉检修方案,未提供检维修管理制度规定的《检维修安全许可证》。13.仅提供2019年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总经理黄芝波未能回答出安全标准化要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企业给予罚款9万元(玖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个人给予罚款2万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