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时间:2023-02-03来源:地震局点击:

    朝阳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防震减灾管理政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工作等。

    (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地震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地震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地震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地震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汇总朝阳市地震局综合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1168.9千元,其中:

    1.本年收入1168.9千元;

    (1)市财力收入1168.9千元;

    (2)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有特定用途)0千元。

    (3)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千元。

    (4)下级专项上解资金0千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千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千元。

    (二)支出预算1168.9千元

    1.基本支出1168.9千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69.9千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1千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千元;

    2.项目支出0千元,其中:

    (1)财政资金安排项目支出0千元。

    (2)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项目支出0千元。

    3.支出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0千元。

    4.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0千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81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1千元、公务费118.6千元(其中:办公费12.8千元、邮电费2千元、差旅费4千元、日常维修(护)费5千元、劳务费35.8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8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2.05千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地震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地震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0.5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千元。2022年朝阳市地震局“三公”经费预算数26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千元。

    五.朝阳市地震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1日(公开时点),朝阳市地震局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地震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朝阳市地震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