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特殊时段督查检查(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与季节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确保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复查率达到100%。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同时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开展防震减灾、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专项检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对市直管的31家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全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将各县(市)区应急局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取39家,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取4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7家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领域。扎实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开展尾矿库综合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
(3)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
(4)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防止和纠正中介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法规科牵头)
3.牵头联合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协调科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各执法科室、监察支队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年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1人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40人,其中:局领导4人,二级调研员2人,四级调研员4人,机关党总支办公室3人,政策法规科2人,综合科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应急指挥中心2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3人,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2人,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4人,火灾防治管理科1人,防汛抗旱科1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40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朝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参公事业编制人员11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1人。综上,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1人,占在册人数100%,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2699个
2023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9×51=12699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938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699-5754-6007=93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5754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9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0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41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25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7.开展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32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57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7个工作日;
10.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宏观异常核实、地震观测环境巡查、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巡查等48个工作日;
11.灾情核查、损失评估100个工作日;
12.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120个工作日;
13.办理防汛抗旱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100个工作日;
14.应急预案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工作协调60个工作日。
15.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
务1118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6007个
1.机关值班93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69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086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153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42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95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938-344=594个工作日。
全年对直接监管31家企业(占市直接监管企业的100%)进行重点检查,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需要59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3.33%,符合重点检查的比列要求。其中:
(1)检查13家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63个工作日×4人=252个工作日,制造业安全监管科需要6个工作日×5人=30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需要4个工作日×2人=8个工作日,共计290个工作日;
(2)检查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40个工作日×3人=120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需要4个工作日×2人=8个工作日,共计128个工作日;
(3)检查9家工贸企业,其中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32个工作日×5人=160个工作日,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2个工作日×4人=8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需要4个工作日×2人=8个工作日,共计176个工作日。
五、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34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6.67%。其中:
(1)随机抽查县(市)区监管非煤矿山企业14家,需要122个工作日;
(2)随机抽查县(市)区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需要84个工作日;
(3)随机抽查县(市)区监管工贸企业12家,需要76个工作日;
(4)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4家,需要20个工作日;
(5)随机抽查安全培训机构7家,需要42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在年内必须完成。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的原则,我局各行业监管科室负责牵头对市直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重点执法检查,相关行业监管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牵头对县(市)区局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政策法规科牵头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办公室(党总支)牵头对安全培训机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同时,我局其他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科室进行上述各项执法检查。
(二)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和决定、文书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持尽职尽责并接受监督。各执法科室和单位应当每半年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书面送交政策法规科,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与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一并送交政策法规科。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拍照等方式,跟踪记录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检查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
(五)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并确保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时填报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检查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在24小时内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后续相关整改及处罚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续报,同时应妥善留存执法记录信息。
(七)严格报送典型案例。根据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厅关于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要求,局机关各执法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要求择优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典型处罚案例,完成报送任务。典型执法案例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2020年版 )》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八)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
附件:1.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检查企业 | 所属行业 | 责任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 | 工作日(个数) | 备注 |
1 | 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6月 | 44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40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4个工作日。 |
2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5、9月 | 52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48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4个工作日。 |
3 | 凌源日兴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5、8月 | 32 | |
4 | 北票永山矿业有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6月 | 8 | |
5 | 北票保国劳动服务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6月 | 4 | |
6 | 建平磷铁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7、10月 | 40 | |
7 | 朝阳金昌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7、10月 | 24 | |
8 | 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水泥厂)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4、6、8、10月 | 38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8个工作日,制造业安全监管科30个工作日。 |
9 | 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6、8月 | 32 | |
10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瓦房子锰矿分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1月 | 4 | |
11 | 辽宁省第三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2月 | 4 | |
12 | 辽宁辽西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1月 | 4 | |
13 |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九队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2月 | 4 | |
14 | 中国石油辽宁朝阳销售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3、4、5月 | 3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30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4个工作日。 |
15 | 中化石油辽宁(朝阳)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5月 | 12 | |
16 | 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 化 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7月 | 10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6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4个工作日。 |
17 | 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6月 | 6 | |
18 | 中石化朝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8、9月 | 24 | |
19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朝阳石油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0月 | 18 | |
20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0月 | 6 | |
21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朝阳供应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1月 | 6 | |
22 | 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1月 | 12 | |
23 |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月、9月 | 30 | |
24 |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月、10月 | 44 | 制造业安全监管科40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4个工作日。 |
25 | 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 | 机械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4月 | 20 | |
26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有色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5、8月 | 28 | 制造业安全监管科20个工作日,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8个工作日。 |
27 | 深圳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 轻工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6月 | 14 | 制造业安全监管科10个工作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4个工作日。 |
28 | 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6月 | 10 | |
29 | 辽宁航天凌河汽车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7月 | 10 | |
30 | 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8月 | 10 | |
31 | 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 | 建材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1月 | 10 | |
注:重点检查企业应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
附件2: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行业领域 | 检查时间(季度) | 责任科室(单位) | 数 量 | 工作日(个) | 备注 |
1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 | 5 | 其中朝阳县、建平县各2家,北票市、凌源市、喀左县各2家,龙城区1家。 |
2 | 二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 | 18 | ||
3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24 | |||
4 | 三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 | 19 | ||
6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24 | |||
7 | 四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 | 8 | ||
8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24 | |||
9 | 危化企业 | 二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 | 36 | 其中双塔区、龙城区、北票市、喀左县、建平县、凌源市、朝阳县各1家。 |
11 | 三 | 2 | 24 | |||
12 | 四 | 2 | 24 | |||
13 | 金属冶炼企业 | 一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 | 4 | 其中喀左县、建平县、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各2家,双塔区、龙城区各1家。 |
14 | 二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8 | ||
15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16 | |||
16 | 三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 | 4 | ||
18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3 | 24 | |||
19 | 四 |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 | 4 | ||
20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16 | |||
21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 二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2 | 10 | 在市辖区开展业务的安全检验检测机构1家,安全评价机构3家。 |
22 | 三 | 2 | 10 | |||
23 | 安全 培训机构 | 一 |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牵头,其他执法人员配合 | 1 | 6 | 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 |
24 | 二 | 2 | 12 | |||
25 | 三 | 2 | 12 | |||
26 | 四 | 2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