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3来源:应急局办公室点击: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2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朝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3、朝阳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4、朝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办公室

    5、朝阳矿山应急救援中心

    6、朝阳森林消防应急救援管理中心

    7、朝阳市应急服务中心

    8、朝阳市应急救援中心

    9、朝阳市地震局

     

    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744.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44.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4.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46.85万元,增加24.9%,主要原因:一是所属单位省级直属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运维资金增加;二是所属单位矿山应急救援运营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4744.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0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1.7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2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2.项目支出3236.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8.22%。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应急管理专家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的项目支出、省级直属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运维费用、矿山应急救援运营费、道口监护员劳务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46.85万元,增加24.9%,主要原因:一是所属单位省级直属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运维资金增加;二是所属单位矿山应急救援运营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4.5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2022年度财务核算以支定收。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9万元,项目支出3236.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6.85万元,增加24.9%,主要原因:一是所属单位省级直属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运维资金增加;二是所属单位矿山应急救援运营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4.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8万元,占3.4%;卫生健康支出58.36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86.43万元,占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9.67万元,占93.5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8万元,具体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58.36万元,具体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86.43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9.67万元,具体包括:行政运行、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其他应急管理支出、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决算包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1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本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1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比上年减少4.61万元,降低11%,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维修、高速费及车辆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5.74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本年基本支出含上年结转基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60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分。

    组织对9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39.49万元,自评平均分99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单位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60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0等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0”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0;二是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0;二是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0;二是0。

    (2)“0”项目自评综述:无。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