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时间:2023-08-18来源:应急局危化科点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

    典型执法案例

     

    为认真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朝阳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汲取教训,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警醒目的,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市军港汽车加气站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3年5月30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接收到群众举报,北票市军港汽车加气站油罐、罩棚实际与设计不符。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核查情况属实,其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5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对北票市军港汽车加气站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