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下发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的通知
    时间:2023-09-20来源:应急局综合科点击: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一)市安委会层面市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对7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行业部门层面。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自查自检,按照“1+7”要求,对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督查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8日结束,其中,市安委会各督查组累计督查时间不得少于5天,具体安排由各组与受检地区商定。

    三、市安委会对各县(市)区综合督查事项

    (一)督查范围及任务

    本次督查以检查县(区)政府和抽查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其中抽查部门不少于3个、抽查乡镇(街)不少于2个,并随机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和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不少于5家。

    (二)督查重点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对节日期间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情况;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对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政府负责同志带队检查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情况;针对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力量的预置等情况;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安排情况。

    2.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和隐患清零阶段)、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核查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行为专项行动(具体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吸取沈阳市“9·11”“9·16”两起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农贸市场、库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重点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节日期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各综合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见证材料、现场问询等方式检查政府层面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市直各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科学辨识评估当前面临的重大风险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短板漏洞,突出重点企业、高风险区域、高风险作业,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本系统部门落实行业安全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市委统战部、市公安、民政、交通、商务、文旅、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救援支队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特别要注重对重点地区基层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评估,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社会末梢。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署谋划,综合采取领导带队检查、专项督导、指导帮扶等方式,不断压实各方安全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牢牢守住重点时段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事故这条底线。

    (二)加强协调保障。各综合督查组要主动与受检地区对接,提前了解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各地区要积极配合,合理安排行程,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确保督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督查组联络员要随时与市安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市委、市政府关于本次督查工作的最新要求。市安委会各督查组出行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综合督查组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深入现场,真督实查,务求实效。可视情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企业单位进行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总结报告(至少包括督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问题和隐患清单),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导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督查工作总结也请于同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