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公示
    时间:2023-10-09来源:应急局矿山科点击:



    第一起典型案例:

    【标题】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

    【要旨】

    1.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安全设备的使用、维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在对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该公司二道沟采区:六中段使用PVC材质供水管,未按照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要求留设供水点;六中段一台电机车无照明设施。平房采区:8551采场附近未设置通讯设施;八中段井底车场未设置消火栓;八中段仅设置了一组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且供水施救装置无水。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1.11、6.7.7.4、6.9.1.3规定。

    该公司二道沟采区:作为安全出口的斜井人行道未设置照明设施和行人警示信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朝应急检记〔2023〕102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朝应急责改〔2023〕1017号)、现场照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规定,对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六条规定,对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拟对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存在严重的“灯下黑”现象,此类案件在各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需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第二起典型案例:

    【标题】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北塔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要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北塔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22-330台阶坡面角大于设计规定的60°”,“330平台未按设计形成10米宽清扫平台”两条重大事故隐患。

    【查处理由及结果】

    北票北塔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2条重大隐患分别给予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和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对其处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是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北票北塔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中对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现场存在两条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做好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起典型案例:

    【标题】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市鑫运矿业有限公司斜坡道开口标高和位置与安全设施设计不一致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

    【要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组织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成员专家对北票市鑫运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斜坡道开口标高和位置与安全设施设计不一致。

    【查处理由及结果】

    北票市鑫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二章第十六条,对该公司处责令采区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拾壹万元(110000.00元)罚款,对总经理刘宝新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对技术科长高志有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

    【案例评析】

    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同时也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企业损失,降低企业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票市鑫运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反映出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应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