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秦华礼 | 罚款 | 2023年11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做的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一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修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此报告有以下重大疏漏:对废弃井筒(一个平硐、一个立井)的处理措施未进行具体评价。 | 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