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恢复朝阳县瓦房子锰矿企业生产的议案的答复
    时间:2018-04-11来源:安监局点击:

    于海山代表:

    和其他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朝阳县瓦房子锰矿企业生产的议案》已收悉。对此,市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就朝阳县瓦房子锰矿恢复生产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朝阳县瓦房子镇现有14个锰矿企业(15个系统),这些锰矿开采时间较长,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开采不规范等诸多因素,导致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安全出口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只有5个企业。同时,15个矿井相邻之间隔离矿柱已开采,采空区相互联通,与葫芦岛市建昌县部分矿山采空区也存在着联通的现象。更主要的是其中的朝阳县中兴矿业有限公司已与小凌河贯通,透水事故隐患突出。另外,该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具统计,2009-2014年间,瓦房子镇锰矿企业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2人,特别是2004年6月6日,朝阳县瓦房子镇东山沟福利锰矿发生了1起死亡4人、受伤10人的较大火灾事故。

    针对以上问题,省安监局组织朝阳市、朝阳县、葫芦岛市、建昌县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人员,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有关人员,于2015年6月4日召开“鞍钢矿业集团瓦房子锰矿及相邻矿山安全问题座谈会”,会议要求: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相邻矿山要制定整治措施,视治理结果决定继续生产或依法关闭;二是由政府牵头主导,对瓦房子锰矿矿区实施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016年4月27日,朝阳县政府向朝阳市政府提出了《关于恢复瓦房子镇锰矿生产的请示》,由于朝阳县政府未按省安监局要求开展工作,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当时武永存副市长作出明确批示:“拟请国土局指导朝阳县政府核实各矿的资源储量并重新制定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此方案确定整合方案,整合方案被各方接受后,由市安监局指导朝阳县重新履行安全生产手续。上述工作完成后再决定复产事宜”。

    2016年8月17日,朝阳县政府再次向朝阳市政府提出了《关于恢复瓦房子镇锰矿生产的请示》,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做了认真汇报,省安监局的意见是没达到安全条件,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二、有关工作情况

    1.2016年10月13日,按蹇书记的指示精神,市安监局相关人员立即赴省安监局专题汇报瓦房子镇锰矿企业恢复生产相关事宜,省安监局提出明确意见:同意为瓦房子镇锰矿企业办理安全许可,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需要得到有效治理,要与葫芦岛市建昌县锰矿企业统一考虑、统一标准,落实好“鞍钢矿业集团瓦房子锰矿及相邻矿山安全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建议以县政府为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对瓦房子镇锰矿区域进行勘探,查清资源储量及采空区现状,划分可利用区段和不可利用区段。对可利用区段重新进行规划,拿出整合、整治方案,整治验收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可利用区段及整改无望、自动放弃整改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履行关闭程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2016年10月17日,市安监局将瓦房子镇锰矿企业基本情况及省安监局有关意见向蹇书记进行了专题汇报,蹇书记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市安监局按照省安监局提出的意见,对瓦房子镇锰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3.2016年10月21日,市安监局崔永志局长、分管非煤矿山的崔志文副局长带领业务科有关人员到朝阳县安监局向朝阳县县长刘力东等传达了省安监局的意见和蹇书记的重要指示,并就排查和治理重大隐患工作与朝阳县政府有关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并制定了初步方案。县政府正在组织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市安监局将随时指导县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安监局进行汇报,努力争取瓦房子镇锰矿早日完成隐患治理,早日恢复生产。

    4.2017年2月21日,市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有关人员,再次到朝阳县安监局,现场了解市政府领导关于瓦房子镇小锰矿资源储量核实、重新制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整合方案等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朝阳县县委副书记张亚东,县安监局、国土局、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朝阳县安监局局长窦光辉,县国土、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瓦房子镇14个小锰矿,15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储量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做了汇报。汇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如下:

    一是矿权设置不合理,矿脉赋存范围有限,矿权设置过多、矿山分布过密,均为斜井开拓。岩移重叠、矿柱破坏、越界开采、互相串通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通风混乱,水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波及范围大,易酿成重特大事故。

    二是未按设计开采,三个小矿擅自从小凌河河床下部穿过,其中有两个小矿与小凌河河床直接采漏,极易引起河水下灌井下,发生透水事故。

    三是安全保障非常薄弱,投资不足,欠账多,井筒安全断面过小,不符合有关规定,中段、采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能力不足、网络不合理、构筑物缺失、漏风严重,风量、风速、风质达不到要求;排水系统不完善,水泵、水仓、排水管道等都达不到设计要求;供电线路为非矿用阻燃电缆,风筒为非阻燃、主要巷道木支护等淘汰设施仍在沿用。

    四是瓦房子镇小锰矿整合进度缓慢,自从2016年5月5日,市政府领导批示至今,已过去11个月,虽然召开过几次研究会议,但目前只是基本查清了资源储量情况,其余工作还未有实质性进展。

    针对瓦房子镇小锰矿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市安监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是要破解以上越界串通等问题,必须走整合之路,依据已探明的区域资源储量,合理的设置开采范围,重新编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从根本上化解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开采范围过小、相互串通越界等遗留问题。

    二是整合后要实施统一管理,避免出现垂直方向同时作业、水平方向相向作业等危险作业现象,大量节省封闭采空区串通工程,对排水、供电、通风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减少重复投资。

    三是要彻底解决与小凌河串通问题,不能仅靠在目前已存在的漏点做防渗来治理,要应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切实有效的综合性治理措施,同时,必须按设计完善各独立生产系统的排水系统。

    四是要全力做好企业法人代表的思想工作,要充分认识目前社会、政府对事故、隐患的容忍度持续下降,打击非法违法力度在持续加大,不要只顾眼前,盲目带病恢复生产,如果维持原独立生产系统,也需投入大量资金,同时有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如采空区串通问题,有的需进入老采空区进行封堵,能否进得去,很难说。特别是越界、相互采通等非法违法问题会长期存在,会时刻威胁企业老板、有关人员等,只要整合一切历史遗留问题都会化解。要耐心做好企业老板的思想工作,征得他们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五是市安监局对朝阳县瓦房子镇小锰矿恢复生产工作历来是大力支持的,只要治理方案可行,市安监局会从技术、安全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整合、整改工作要坚持分类、分批实施,做到成熟一个,整合一个,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恢复一个。有关安全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市安监局会主动与省安监局协调办理。

    5.2017年2月27日,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到朝阳县瓦房子镇锰矿企业就振兴锰矿等4家企业整合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朝阳县安监局窦广辉,瓦房子镇政府有关人员,振兴锰矿史秀峰等参加。

    6.2017年3月8日,朝阳县瓦房子镇局子沟村振兴锰矿董事长史秀峰来局咨询整合方案编制有关要求,依据我市矿业整顿整合要求,特别是结合朝阳县瓦房子镇小锰矿现状,提出其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四个企业债权债务、资源储量、开采现状(范围:平面、开采上下限,采空区:数量、范围、位置、状态,穿透:位置、高程、范围,透水点:位置、高程、范围,基本条件:提升、排水、供电、通风、行人、采掘等设备设施等情况)、采矿证有效期;整合措施、资金来源、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7.2017年4月初,市安监局收到了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朝阳县瓦房子锰矿恢复生产的建议》(市人大第03号代表建议)2017年4月12日,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到朝阳县振兴锰矿指导朝阳县瓦房子镇局子沟村振兴锰矿、朝阳广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锰矿、朝阳金兴锰业有限公司、朝阳县瓦房子镇朝阳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四家整合事宜,针对汇报情况,市县安监局从投资、安全、资源回采率、长远开发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比较,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合工作的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初步理出整合思路,企业有决心、信心,立即进行操作,进入实质阶段,实施有效整合,尽快达标、恢复生产。

    朝阳县县委、县政府对瓦房子镇锰矿企业恢复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县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指导、协调企业整合工作,为瓦房子镇锰矿资源整合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5月上旬,市安监局向提出建议的史秀峰代表反馈了建议答复,史秀峰代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目前,朝阳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已经制定了整合方案,整合工作正在进行中。市安监局将继续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整合相关工作,并沟通请示省安监局办理安全许可相关手续,力争早日恢复生产。

     

    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