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颁发、变更、延期)
二、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3.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4.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7.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8. 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0,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3.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填写说明:
应注明提出申请之前行政相对人需具备的条件或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需具备的条件,如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等。
四、办理材料
许可证颁发: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3.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4.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6.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许可证延期: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3.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4.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6.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许可证变更:1、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申请书。2、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3、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申请书。4、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变更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5、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申请书;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21-2656809 监督投诉:0421-2899019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 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退回申请。 4.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需要到现场核查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5.实地考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