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读相关内容并于3月23日17时前,将意见建议(微信或传真)反馈至市安委办,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迟 源 孟 莹 联系电话:2631413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1年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广播电视台和新闻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县(市)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动中央重要决策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方案,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推动出台我市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地。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办法,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绩效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权重。推动市、县两级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情况考核,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方式统筹做好考核工作。按照《朝阳市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意见》要求继续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水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细化落实。按照《朝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市直各部门开展年度考核,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制定出台《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暂定名)并推进贯彻执行。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监管,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各县(市)区和部门经验做法,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国家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商渔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政法委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落实中央在辽企业建立健全企地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共管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等“三项机制”(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行动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动态更新“一表五清单”,聚焦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大攻坚力度。各专题专项工作专班按照“1+7”模式,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工作机制,细化落实工作专班和责任部门职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有效化解重大风险。要将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解决矛盾问题,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针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市安委会办公室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查不出隐患问题的痼疾。(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突出重点时段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调度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矛盾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十一)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进一步压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硝化工艺、精细化工企业等高危风险管控。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构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严格履行停产、关闭和停产整顿矿井各项手续,加强安全管控措施,严防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矿山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全市459座尾矿库市、县、乡、企包保责任制。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强化对“四类重点船舶”、外籍商船和海上作业渔船的监管力度,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风险,严查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做好对城乡居民住宅以及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非居民用户,特别是城市老旧小区燃气管线的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地现有城市危桥、危险路段、地下塌陷区等加固、改造、维修工作。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层消防群防群治建设工作,组织和调动社会消防网格力量,围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电气火灾、“九小”场所等五大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制造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和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执法行动(市应急局负责)。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充装行为,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危化品、矿山、消防等行业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及使用工作。持续推进危化品、矿山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技术,推动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巩固全市4个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结果,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推动完善我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市应急局负责)。
(十九)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朝阳供电公司等分工负责)。因地制宜推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路铁路道口“平改立”和铁路线路按规定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学习借鉴南京市创新经验做法,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渔业、矿山、危化品等行业平安示范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团市委负责)。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市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二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辽宁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实施,完善我市落实措施(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织密风险防控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规范应用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朝阳银保监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发改委、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推动矿山、危化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矿山救援、林草防火等国家、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市应急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