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4-07-25来源:监察支队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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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宏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个人)法人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朝阳市宏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朝阳市宏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凤祥罚款1、企业1车间内有4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电箱在使用;2、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未见安全检查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朝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