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违法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违法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章文明 | 罚款 | 1.未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技术科、运输车队部分人员未投保。2.原采区上山道路已封闭,未设置禁止进入标志,现有采区运输道路缺少车辆限速、鸣笛、当心滑坡等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零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 | 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