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建平磷铁矿业有限公司未更新应急预案救援领导小组等违法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建平磷铁矿业有限公司未更新应急预案救援领导小组等违法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建平磷铁矿业有限公司 | 杨勇 | 罚款 | 1.应急预案中,救援领导小组中人员调整未及时更新。2.一、二、五、六、七号采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46000.00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