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规程标准违法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规程标准违法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赵春雷 | 罚款 | 1.十二中段马头门缺少消防设施;2.井下十、十一、十二中段局部动力线、信号线未分开悬挂,悬挂距离不规范;3.十一中段1105-1107之间电线缠绕在水管上,未悬空;4.十中段水泵房配电室缺少标识牌,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泵房内配电箱柜门接地线未连接;5.十中段修车硐室配电箱与柜门未连接地线,且箱内线头裸露,有一临时使用的白炽灯;6.十七中段水泵房照明线损坏,泵房内电话不能正常使用,有电烧壶、电焊机、焊条,电线摆放混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