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4-09-12来源: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朝阳秋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个人)法人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朝阳秋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朝阳秋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周金声罚款1、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签到簿存在造假行为为复印件、张建山的试卷成绩统计不相符、试卷无考试时间);          2、铸造车间炉前坑( 有限空间)无安全警示标志;       3、机加车间有2个配电箱及主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朝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朝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