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霍家地采区小南山南区探矿工程竖井安全门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霍家地采区小南山南区探矿工程竖井安全门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天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朱思部 | 罚款 | 2025年3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霍家地采区小南山南区竖井682m水平安全门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条第二项,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之51条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