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大窑沟井安全评价项目”违法案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大窑沟井安全评价项目”违法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 | 凌虹 | 警告、 罚款 | 2025年5月9日,我局接到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移送矿山安全评价项目问题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确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对该单位作作出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