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类等违法案 |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类等违法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夏良岷 | 罚款 | 1.正北沟分区7中段水泵无检测报告。 2.红旗分区1#明井14中段未设摇台。 3.21中排水管直径与设计不一致。 4.红旗分区21中段V-1矿体西侧巷道顶板围岩破碎未及时支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的通知》 |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