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5-08-12来源: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朝阳市喀左县宏大加油站加油员未穿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工作鞋进行作业案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个人)法人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喀左县宏大加油站加油员未穿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工作鞋进行作业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喀左县宏大加油站郭宝栋警告、
    罚款
    2025年7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喀左县宏大加油站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企业2025年5月25日18时左右,有2名加油员未穿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工作鞋进行作业,情况属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返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千元(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