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5-09-01来源:事故统计科点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雪花啤酒(朝阳)有限公司年产30万千升啤酒新建项目温州市东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雪花啤酒(朝阳)有限公司年产30万千升啤酒新建项目温州市东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东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罚款2025年4月27日7时40分许,雪花啤酒(朝阳)有限公司年产30万千升啤酒新建项目,温州市东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在组织发酵罐、清酒罐及脱氧水罐定作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经查,你单位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未加大对安全生产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委派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管理,未按照规定委派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相应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治理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用于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的施工工具未经检查验收维护擅自投入使用、施工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防坠落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处人民币65万元的罚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