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区四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案 |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 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区四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陈家仁 | 警告、 罚款 | 2025年11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所做的朝阳市龙城区四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此报告有以下重大疏漏:1、评价报告中缺少对第三个油罐的评价内容;2、评价报告中缺少对加油站南侧一条通讯线的评价内容。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 | 对该单位作作出警告,并处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