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5-12-30来源:矿山科点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法人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类等违法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良岷罚款1.KJ5回风斜井局部封堵和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2.回风斜井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不畅通。3.无主要通风机故障或停机检查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未按《矿井防治水制度》要求收集作业面地质资料,未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探放水设计。5.抽查8月2日和8月9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发现不符合实际。6.查2025年4月2日人员定位系统,开工检查后无人入井记录,无各生产中段反风情况记录。7.矿井上下中段贯穿风流通过的采场未在采场进风侧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八中段8690天井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局部通风机未设开停传感器;五中段充电硐室未设置氢气传感器;视频监控系统仅保存28天历史记录。8.八中段8690天井掘进工作面使用木支护。9.四中段运矿车连接装置未实现防自行脱钩功能。10.主扇远程智能控制系统显示风速为零,风量为10立方米/分。11.五中段充电硐室电机车充电机无矿用安全标志。12.八中段8670采场未形成贯穿风流进行回采作业。13.人员违规进入四中段4630采场临时封闭区。14.七中段、八中段消火栓数量不足。15.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自救器。第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第2、3、4、5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6、7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8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第9、10、1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12、13、14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15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的通知》(矿安〔2023〕144号)。处29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牛晓军夏良岷罚款作为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类等违法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良岷罚款1.正北沟分区7中段水泵无检测报告。
    2.红旗分区1#明井14中段未设摇台。
    3.21中排水管直径与设计不一致。
    4.红旗分区21中段V-1矿体西侧巷道顶板围岩破碎未及时支护。
    第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第2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3项行为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第4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的规定。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的通知》(矿安〔2023〕144号)。处7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