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应急发[2026]1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6-01-15来源:法规科点击:


    朝应急发〔2026〕 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特殊时段督查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将市直管的25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59家各县(市)区应急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取4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8家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及危险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

    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及制造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

    3.联合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要根据实际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及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0人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39人,其中:局领导5人,一级调研员1人,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2人,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3人,政策法规科3人,综合科1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应急指挥中心2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4人,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4人,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3人,调查评估和统计科2人,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2人,防火防汛科2人,宣传教育培训科1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9人。朝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1人。综上,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0人,占在册人数100%,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9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2400个

    2026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50=124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42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400-6212-5446=74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6212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7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78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31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45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9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20个工作日;

    7.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64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96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20个工作日;

    10.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宏观异常核实、地震观测环境巡查、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巡查200个工作日;

    11.灾情核查、损失评估42个工作日;

    12.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50个工作日;

    13.办理防汛抗旱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40个工作日;

    14.应急预案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工作协调134个工作日。

    15.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317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446个

    1.机关值班1027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179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147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12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24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4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742-284=458个工作日。

    全年对直接监管25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需要458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1.7%,符合重点检查的比列要求。其中:

    (1)检查7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210个工作日,制造业安全监管科需要10个工作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需要30个工作日,共计250个工作日;

    (2)检查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60个工作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需要24个工作日,共计84个工作日;

    (3)检查7家工贸企业,其中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90个工作日,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需要10个工作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需要24个工作日,共计124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随机抽查71家企业,安排一般检查28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8.3%。其中:

    (1)随机抽查县(市)区监管非煤矿山企业17家,需要68个工作日;

    (2)随机抽查县(市)区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需要48个工作日;

    (3)随机抽查县(市)区监管工贸企业30家,需要120个工作日;

    (4)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4家,需要16个工作日;

    (5)随机抽查安全培训机构8家,需32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行业监管科室和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牵头对市直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和对县(市)区局监管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政策法规科牵头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宣传教育培训科牵头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各业务科室要相互配合,我局其他科室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科室、单位进行上述各项监督检查。

    (二)强化精准规范执法。要聚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开展企业帮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执法。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加强执法监督与统计,各业务科室、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份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和计划外专项整治情况报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室。

    (三)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后续相关整改及处罚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续报,同时应妥善留存执法记录信息。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厅关于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要求,各执法科室、单位要按要求择优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典型处罚案例,保质保量同步上报“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各业务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年度执法频次上线要求和“扫码入企”相关规定。推行差异化执法,按照计划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家市直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要加强沟通,合并实施执法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避免重复执法;市局随机抽查县(市)区局监管企业时,要会同县(市)区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

    (五)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牵头科室要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六)强化执法监督统计及工作报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与数据统计管理,确保各项执法任务落地见效,各业务科室、相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梳理汇总上一自然月内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及计划外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至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室,为后续执法工作统筹研判提供详实依据。

     

    附件:1.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朝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附件2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