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朝阳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保国分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朝阳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保国分公司 | 陈永丰 | 罚款 | 1.+80m中段2-1三号川北部3号进路巷道顶板破碎30m左右,局部冒落,未按设计支护。 2.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无法查询监测数据历史曲线;采场未安装一氧化碳;采场末安装风速传感器,入、回风井均无风速传感器;主通风机未设置风压传感器;+98m 分段1台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98m 分段、+114m 分段进风风速传感器异常显示为零。 | 第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第2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