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6-04-15来源:矿山科点击:


    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单位法人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
    朝阳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保国分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朝阳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保国分公司陈永丰罚款1.+80m中段2-1三号川北部3号进路巷道顶板破碎30m左右,局部冒落,未按设计支护。
    2.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无法查询监测数据历史曲线;采场未安装一氧化碳;采场末安装风速传感器,入、回风井均无风速传感器;主通风机未设置风压传感器;+98m 分段1台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98m 分段、+114m 分段进风风速传感器异常显示为零。
    第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第2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