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房采区擅自开采保安矿柱等违法行为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王利 | 罚款 | 1.擅自开采回风斜井保安矿柱。 2.采空区封闭与设计不符,充填材料与设计不符。 3.平房矿长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4万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牛晓军 | 罚款 | 作为平房矿长,存在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