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辽宁全圣通信工程施工有限公司“12·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辽宁全圣通信工程施工有限公司“12·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朝阳全圣施工有限公司 | 罚款 | 2025年12月19日7时30分许,辽宁全圣通信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在凌源市三道河子镇白杖子村组织杆路更换施工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经查,你单位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通信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使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级,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消除施工工程存在的多项安全隐患。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处人民币65万元的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