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阜新衡天矿山设备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公开检测检验报告等信息案 | ||||||||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阜新衡天矿山设备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公开检测检验报告等信息案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衡天矿山设备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苏明 | 罚款 | 为北票凌钢股份保国铁矿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中,其中编号HT辽F-KYJ 2025-0031、HT辽F-TSJ 2026-0001两份报告未在网上公开报告、图像影像等相关信息。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版)第三十条第三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