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
    时间:2026-09-02来源:矿山科点击:

    案例1

    2026年6月26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对喀左某地下金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山企业在建设期间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总计对该矿山企业作出罚款26万元处罚,对其法人和负责人各作出罚款2.3万元处罚。

    案例2

    2026年3月16日,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对凌源某露天矿山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山企业存在+610m水平采场开采形成“一面墙”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总计对矿山企业作出罚款3.05万元处罚。

    案例评析

    上述两起案例,集中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悬空,依法履职意识淡薄,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更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法定要求缺乏基本敬畏,依法办矿、依规管矿意识不强、责任虚化,对重大风险隐患辨识不清、管控不严,“重生产、轻安全”顽疾痼疾根深蒂固、依旧突出。

    下步工作

    将坚持问题导向,铁腕整治、精准施策。一是纵深推进各专项整治行动,对地下矿山冒顶片帮、提升系统、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执法、露天矿山“一面墙”等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聚焦“隐蔽工作面”等重点内容,采取突击夜查、交叉互检等方式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对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一律移送,形成强力震慑。三是严格落实重大隐患“一库四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清零、闭环销号和挂牌督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既是对全市各矿山企业的警示教育,更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倒逼隐患整治的硬性督促。全市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