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和妻子刘女士育有两个儿子,事发时,大儿子即将结婚,小儿子16岁准备中考。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刘女士务工的超市的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称刘女士没有来上班;随后,小儿子学校的老师也打来电话,称孩子没有上学。他拜托房东上门查看,房东破窗而入后发现,两人均已死亡。
监控显示,2023年12月24日晚约8时,在学习了一段时间后,小儿子疑似昏迷。刘女士被发现时还保留着泡脚的状态。
后据房东回忆,当天,房东从院内窗子进入,窗户紧闭,他用螺丝刀撬开,进入房屋后看到孩子在床上躺着、无呼吸心跳,燃气灶还开着,火比较小,水壶在左灶上、没有水了,刘女士在洗脚,头趴在桌子上,也无呼吸心跳。当地警方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处警反馈显示,刘女士及小儿子为“天然气中毒致死,具体死因进一步调查当中”。
事发当天,当地天然气公司进行了户内检查,发现气表接头、燃气管道接口、燃气设施等均未泄漏。吕先生则怀疑这和他购买的燃气灶“聚能环”防风罩有关。
事发前一个月,吕先生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燃气灶“聚能环”防风罩。他回忆,自己是在平台上刷到了这款产品,被封面图上标注的“燃气省一半”吸引:“这不贵,挺好用,又是倍增的火苗,又能省不少气。过日子嘛,日积月累的,得长远打算。”。
2024年,吕先生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起诉了“聚能环”销售者、生产者、电商平台、燃气公司及房东,希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惩罚性赔偿金等,并希望销售方下架相关“燃气聚能环”产品。
在审理过程中,经吕先生方面申请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燃气灶在未安装“聚能环”时燃烧情况下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家居燃气灶具》标准要求;放置聚能环后,左灶眼在燃烧工况下产生的一氧化碳不符合标准要求。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现场情况显示燃气灶上加装有节能圈,询问笔录记载吕先生一家都曾在安装节能圈后出现身体不适并就诊,家中监控未发现其他导致死亡的状况,全国各地都曾有多起因安装聚能环、节能环导致燃气燃烧不充分释放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案例,再结合鉴定结论,认定应系燃气灶加装聚能环导致燃气燃烧不充分,释放一氧化碳导致死亡。
最终,一审判决,死者及家属承担30%责任;生产者承担40%赔偿责任约86万元;销售者承担30%责任约65万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死者家属、生产者、销售者、平台均提起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近年来,全国多地因使用“聚能环”(防风罩)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或死亡事件屡屡发生;“聚能环”在使用过程中会堵塞氧气进气通道,造成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考虑到有户外使用场景等,其未被禁止售卖,但已有法规要求家庭用户不得私自安装。
国务院办公厅曾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燃气灶“聚能环”(防风罩)属于私自加装的非标配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立即拆除。若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范:
1.严格匹配灶具:必须根据灶具燃烧器的结构、型号选购完全匹配的配件,严禁使用不匹配的“通用”配件,以免进一步阻碍进风。
2.保持环境通风:必须在通风良好(如开窗、开启抽油烟机)的环境中使用,严禁在门窗紧闭的密闭空间内使用,使用后应延时关闭排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3.严禁用于玻璃面板灶具:绝对不能将聚能环加装在玻璃面板灶具上,以免引发玻璃爆裂伤人。
4.注意防烫伤:聚能环在使用时温度极高,使用和清理时避免直接触碰,防止烫伤。
5.及时拆除:若使用过程中出现头晕、恶心等疑似一氧化碳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开窗通风并撤离现场,必要时拨打120急救。